• 泰安发布经营主体报送2023年度年报公告

  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现将泰安市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工作事项公告如下。一、年度报告主体2023年12月31日前在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、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、农民

    标签: 企业信用 市场监管 中小企业

     

    2024-01-11 15:39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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