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现将泰安市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工作事项公告如下。一、年度报告主体2023年12月31日前在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、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、农民
2024-01-11 15:39:13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》等规定,现将泰安市经营主体2023年度报告工作事项公告如下。一、年度报告主体2023年12月31日前在泰安市各级市场监管、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、农民
2024-01-11 15:39:13